-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12-26
- 来源: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教外〔2017〕212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海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扩大我省高校对外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高校“海外名师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重点发展方向,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第二批拟遴选10个“海外名师项目”,每所学校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第一批获选项目执行良好的可继续申报)。请各校以正式公文将第一批项目执行情况及第二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至guojichu403@126.com。
三、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2018年5月底前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四、获准实施的“海外名师项目”,省财政将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性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专家或者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其他支出。入选名师可以使用“海南省高校海外名师”称号。
请各高校在认真总结第一批海外名师项目工作经验基础上做好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遴选外籍专家或者学者时做到宁缺勿滥,按需设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2.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海南省外国专家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特设立“海外名师项目”,支持高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海南任教和合作科研。
第二条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拟聘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所聘海外名师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曾经或者现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
(三)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主要审稿人或审稿人;
(四)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主旨报告人或报告人;
(五)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
(六)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七)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第三条 高校可以在全部学科门类范围内申请本项目的支持。但是,高校应当主要依托二级学科或者专业进行申报。
鼓励高校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发展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或者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鼓励聘请海外名师开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第四条 申请本项目的高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二)与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者交流基础;
(三)明确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来琼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四)具有较强的人才和设施优势,能够提供相关的配套支持。
第五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在验收合格后可获得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专家或者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其他支出。
第六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每年在琼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60天。
第七条 高校需安排所聘专家或学者到省内两所或以上设有同类专业的高校巡讲。
第八条 同一项目如在第二年要继续获准立项支持,需另行申请。确需继续支持且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需在申报时另附续聘公函并详细列出聘请成果及后续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同一专家受聘于同一高校最多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已经获得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本项目的支持范围。
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教育厅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第十条 高校应按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拟聘人员资格,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进行申报,并加强统筹和领导,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的管理制度。
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应当会同其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应当按规定时限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
(三)拟聘对象本人同意来琼工作的承诺函件;
(四)拟聘对象护照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果,并视需要咨询专家,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考虑到省财政预算下达的时间安排,请各高校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通常时段安排拟聘请的专家或者学者来华的具体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教育厅适时组织立项的高校对本项目进行研讨并对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不得变更。承担了“海外名师”项目但无法按期结项的高校取消新的“海外名师”项目立项资格。
第十六条 本项目指南由海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学 校 名 称 :______________
拟聘请专家学者姓名:______________
项 目 编 号 :______________
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须 知
1.外文姓名填写专家学者母语姓名,中文译名请参照《英语姓名词典》等规范译法。
2.第5项“教育背景”请自大学学士学位开始填写。校名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3.第6项“工作经历”年份填写至本年,年份不要间断,单位名称和职务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4.第7-8项书名或者论文题目以及出版机构或者刊物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并请着重描述该著述或论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论证清晰,数据准确。
5.第9-10项组织或机构以及职务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并请着重描述该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的学术影响力,论证其在国际上的水平。
6.第11-12项学术刊物以及职务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并请着重描述该学术刊物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7.第13-14项,学术会议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并请着重介绍该学术会议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作用。
8.第15-16项,奖项以及颁授机构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并请重点介绍该学术奖项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地位。
9.第17项仅适用于《海南省高等学校“海外名师”项目指南》第二条第六、七款的专家情形。
10.第25项请提供细化的年度工作安排,突出来华工作重点。
11.第29项经费预算仅限于所聘对象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等支出。
12.“真实性保证”栏签名须请校领导签字。
一、拟聘专家学者情况
1、姓名 |
(外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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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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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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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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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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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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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校名称 |
所获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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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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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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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要著述或者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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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或者论文题目 |
出版或 发表时间 |
出版机构或者发表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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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请描述上述著述或者论文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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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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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者机构名称 |
时间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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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描述上述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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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术刊物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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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物 名 称 |
时间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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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请描述上述学术刊物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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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担任学术会议主旨报告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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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名 称 |
时间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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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请描述上述学术会议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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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得学术奖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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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项 名 称 |
时间 |
地 点 |
颁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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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请描述上述学术奖项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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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请描述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的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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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项目实施方案
18、实施项目的学科或者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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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名称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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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请阐述国内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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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国内代表院校或者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及其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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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或者研究机构名称 |
专家学者姓名 |
主 要 成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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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请阐述国外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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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国外(境外)代表院校或者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及其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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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或者研究机构名称 |
专家学者姓名 |
主 要 成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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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请阐述该学科或者专业领域今后的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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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请阐述与拟聘专家学者已有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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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专家学者在琼工作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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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工 作 安 排 |
共计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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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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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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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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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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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请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阐述拟聘专家学者来琼工作学术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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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请详述拟聘专家学者来琼工作的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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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拟聘请专家学者的护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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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粘贴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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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度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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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用 途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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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请阐述本校的人才和设施优势以及拟提供的相关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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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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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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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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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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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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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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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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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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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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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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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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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实性保证
在此保证,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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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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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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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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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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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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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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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厅 用 栏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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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批准立项 □不予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