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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1-18
-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0〕10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现将《海南省教育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海南省教育系统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领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立足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不断改进火灾预防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消除各类火灾风险,减少和避免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研判工作情况,做好督导跟踪,及时分析通报问题,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校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校园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属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教职工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要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六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排查和责任清单,制定一份隐患整改计划,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落实细、效果好。
(二)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学校要在2020年12月初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本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部署本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可结合工作实际,以开展专项检查或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检查等方式,对学校用电情况及各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学生宿舍、食堂及电动车存放处等重点部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特别是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深入开展“两电”综合治理,即对校内的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做好安全管控。
(三)不断强化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每年的1月和11月是我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地各校要结合冬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对照学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安排表,加强与消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四)持续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强化各级责任,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师生防御火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紧盯全国、全省“两会”、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重大活动举办和重要节日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安全职能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校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省厅将不定期派员进行暗访,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县教育局、高校、省属中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从今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3月31日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均以邮件形式。
联系电话:65322539,邮箱:hnjytaq@126.com。
附件: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附件
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2.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能否随时发挥作用;校园重点部位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3.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电器线路有无老化、破损、超负荷、私拉乱接等现象。
4.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5.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火,切断电源。
6.与消防管理有关的岗位工作人员有无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相关人员能否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学校建筑及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耐火要求。
8.学校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数质量情况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9.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含危化品存储室)、师生宿舍、饮用水设施等关键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学生宿舍是否有专门的宿管人员值班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热棒、电煮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学校食堂油烟管道清理清洗和油水电气管路检修情况。
10.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规充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