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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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国庆节”放假安排及假期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10月1日-7日
有迎新接待工作的教职员工将提前返校,以具体通知为准(将通知到本人)。10月8日、10月9日为正常上班时间,具体教学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有关事项
“国庆节”假期期间,学校实行常态化闭环管理。各学院(部)、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
(一)加强全体师生防疫教育及管理工作。为做好迎新接待工作,“国庆节”假期间全体师生员工原地过节,不离开海口,如有特殊情况按要求申请。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防疫及安全教育,切实履行防疫个人责任,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和属地的各项防疫要求,实时关注学校最新疫情防控通知,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醒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及涉疫地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人多密集或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要及时掌握全体师生健康情况和行程动态,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出门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报告学校。全体教职工节后返校需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健康码、行程码,常态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72小时内)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返校(具体以人事处通知为准)。(责任部门:各学院(部)、各部门)
(二)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安保工作。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切实加强门岗及师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三码一测一戴”制度,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校内人员需凭证进入。要重点针对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巡逻频次,发现可疑人员和隐患要及时排查、监控和必要处置,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
(三)留校学生管理工作
重点落实留校学生的防疫宣传工作及校园服务供给。做好物资储备,保持校园清洁卫生,充分保障留校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妥善解决留校学生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和关心关爱,强化心理支持与援助。(责任部门:学生处、后勤处)
(四)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学院(部)、各部门组织部门人员在离开办公室前检查办公区域、教学楼、实训楼等关闭门窗、水电;对不落实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部门:各学院(部)、各部门)。
(五)严格落实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各学院(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即报即发、核实续报”的要求,一旦发生安全稳定事故,立即电话初报基本情况,核实后及时书面续报,对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卫处要指定专人校内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发现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责任部门:各学院(部)、各部门)
附件:国庆假期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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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